未开启屏蔽访客功能,允许调试 365网
邢台新闻网
您的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本地要闻《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实施办法》今起实施 创新药试验数据给予6年保{护}期
《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实施办法》今起实施 创新药试验数据给予6年保{护}期
来源:深圳新闻网 记者:剑若流水 发布时间:2026-05-15 18:17:10

中新网5月15日电 据国家药监局网站消息,为促进药品创新发展,完善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借鉴国际经验,国家药监局制定《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实施办法》提到,自创新药首次境内上市许可之日起,给予6年数据保护期。境外已上市境内未上市的原研药品,自首次境内上市许可之日起,给予6年数据保护期。在数据保护期内,其他申请人未经持有人同意,依赖该持有人受保护的数据提交的改良型新药、化学仿制药和生物类似药的上市申请或者补充申请,国家药监局不予许可;其他申请人提交自行取得并未依赖他人受保护数据的除外。

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药品注册申请人可以在提交药品注册申请的同时提出药品试验数据保护申请。

二、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受理、尚未审评结束的药品注册申请,符合《实施办法》中给予药品试验数据保护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审中心)提出药品试验数据保护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具体要求由药审中心另行发布,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审评时限不足20日的,药审中心中止计时,形成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初步审核意见后恢复计时。药审中心完成技术审评后,将初步审核意见一并报送国家药监局。经审核符合药品试验数据保护条件的药品,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经进入行政审批阶段、尚未获得批准的药品注册申请,符合《实施办法》中给予药品试验数据保护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药审中心提出药品试验数据保护申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药审中心网站对外公布数据保护信息前,不受理、不批准依赖该受保护数据的药品注册申请。

国家药监局

2026年5月15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第47号公告附件

“中原铁道·大河之南号”特色旅游列车开启15天新疆“深度游”
  世界经济论坛官网17日刊文称,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电动汽车市场,中国车企生产的电动汽车占全球电动汽车总产量的一半以上。而在这一市场上,墨菲和其他分析师认为,美国车企当下很难抵挡中国自主品牌的实力。墨菲说,消费者现在对中国自主品牌的“忠诚度”很强,尤其是在美国对中国电动汽车征收超过100%的关税后,这种“忠诚度”可能会变得更加强烈。
初审:天堂之手 责任编辑:莱奥卡拉克斯
延伸阅读
中共西宁委员会宣传部主管 邢台融媒体中心主办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318029052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浙备字(2026)第011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260307号-3 | 浙公网安备33180202000516号
新闻热线:0575-88812390 投稿邮箱:editor@ny365.cn
版权所有 © 2026 邢台新闻网(h5.yangcheng.ny365.cn)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